10月9日,無棣縣城管執法局在縣城區域內開展戶外廣告專項集中整治活動。本次集中整治活動范圍主要包括城市規劃區內嚴重影響市容美觀、未經審批擅自設置的戶外廣告設施,及未按照規定繳納2015年度戶外廣告資源有償使用費的大型戶外廣告和門頭牌匾。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山東省城鎮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設置戶外廣告的業戶應當到主管部門備案并辦理審批手續,經主管部門審批通過后方可進行設置,同時,業戶還要對所設置的戶外廣告進行維修與養護,確保安全、美觀。
此外,按照無棣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戶外廣告資源有償使用收入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見》要求,大型戶外廣告使用應當按年度繳納戶外廣告資源有償使用費。對于未按時繳納2015年戶外廣告資源有償使用費和未經主管部門批準擅自設置的戶外廣告,將依法一律拆除。
截至目前,此次集中整治活動已下達整改通知67份;拆除不符合設置要求大型戶外320平方米;取締影響市容的落地燈箱廣告5個。今后無棣縣城管執法局將不斷加大執法巡查力度,對未經批準擅自設置戶外廣告的行為,發現一起拆除一起,對頂風違紀的進行依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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